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优化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峰谷时段划分,降低居民过冬成本,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我区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优化后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是对每日用电峰谷时段进行合理重构,实现与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反映的峰谷时段准确匹配,将释放多重经济社会效益。
减轻居民电采暖负担。低谷时段大幅延长:由原来的10小时增加至16小时。具体为每日13:00至17:00以及20:00至次日8:00。期间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执行每千瓦时0.2486元的低谷电价。高峰时段相应缩短:由原来的14小时缩减为8小时。具体为每日8:00至13:00以及17:00至20:00。此时间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6元。调整后,居民可在下午及夜间更长时段享受低成本供暖用电,切实降低冬季电采暖支出。
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新设定的13:00-17:00低谷时段,与我区光伏发电高峰期高度契合。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在此时间段用电,为绿色电力搭建广阔消费场景,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助力能源结构转型。
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依托分时电价信号激励居民灵活调整用电习惯,推动用电负荷“移峰填谷”,缓解我区高峰时段的供电压力,提升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为冬季电力供应安全筑牢保障。
此次政策实施后,将形成一个“居民得实惠、能源更绿色、电网更安全”的多赢格局,为我区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提供坚实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除峰谷时段调整外,现有居民清洁供暖用电的其他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将按原有文件执行,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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